翼支付被点名 支付机构反洗钱机制存短板
2017-08-04 14:07:55 来源: 北京商报
仅今年以来,因违反反洗钱规定,已有四家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到央行罚单。今年4月,宁波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违反反洗钱规定”被处罚,央行宁波中心支行对单位处罚款共计54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款共计4万元。此前杉德支付、嘉联支付、盛付通支付三家第三方支付公司也因违反反洗钱规定收到罚单。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通联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被央行宁波中心支行在2016年1月7日处以95万元的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6.5万元罚款,成为目前央行因反洗钱违规开出的“最高罚单”。
第三方支付行业分析人士指出,支付机构如果不能在反洗钱工作环节上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不仅会失去政策支持下的新业务发展机会,更会导致遭受处罚、无法续牌,甚至失去牌照的后果。
另外,央行近两年也加强了监管,多次出台文件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予以规范,包括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采取有效的反洗钱措施,对支付、转账金额限制等。
去年7月1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时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不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容易成为欺诈、洗钱等违法犯罪的工具。
去年底,央行下发《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并首次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等纳入责任主体范围。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此前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第三方支付企业尤其是大型支付机构早就开始履行反洗钱职责,近年来也先后有第三方支付机构因反洗钱工作不力受到处罚,此次在管理办法中对第三方支付的反洗钱职责进行再次统一明确,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反洗钱工作在银行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形成统一防线,确保相关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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