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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流程公开 敲黑板看十大重点

2017-12-08 11:17:37 来源:中国网财经

更换保荐机构需重新申报排队

对于发行人更换保荐机构的,除保荐机构存在被立案调查或者执业受限等非发行人原因的情形外,需重新履行申报及受理程序。而发行人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无需中止审查。

证监会发行部明确,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做好更换的衔接工作,更换后的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后,应当将齐备的文件及时提交发行监管部门,并办理中介机构更换手续。更换手续完成前,原中介机构继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次政策发布之前发生中介机构更换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成更换的相关文件。

另外,发行人更换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签字资产评估师无需中止审查,证监会发行部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做好更换的衔接工作,更换后的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完成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后,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将齐备的文件及时提交发行监管部门,并办理中介机构签字人员更换手续。更换手续完成前,中介机构原签字人员继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此次政策发布之前发生签字人员更换的,应当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成更换的相关文件。

预披露材料过期3个月将终止审查

此次监管问答,进一步明确首发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3个月未更新的,终止审查。

此外,还提出了中介机构需履行复核程序的四个情形,包括:

1、发行人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拟申请恢复审查的。

2、发行人的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签字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司法机关侦查、或执业受限等情形,更换相关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后拟申请恢复审查的。

3、发行人中介机构最近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4、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签字资产评估师最近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证监会发行部要求,涉及的中介机构应对其推荐的所有在审发行申请项目进行全面复核,由独立复核人员(非专业报告签字人员)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和合规程序,最终出具复核报告。复核报告需明确复核的范围、对象、程序、实施过程和相关结论,明确发表复核意见。涉及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合规总监、内核负责人、独立复核人员应在复核报告上签字确认;涉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独立复核人员应在复核报告上签字确认;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质控负责人、独立复核人员应在复核报告上签字确认;涉及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质控负责人、独立复核人员应在复核报告上签字确认。

对于再融资发行审核也需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设过渡期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监管问答设过渡期安排。

本监管问答发布之日尚处于中止审查状态企业,不属于本监管问答规定的中止审查情形的,证监会在本监管问答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恢复审查。

本监管问答发布之日,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发出之日起已超过3个月未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的,第二次书面反馈意见、告知函发出之日起已超过30个工作日未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当在本监管问答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10个工作日内未补充提交且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发行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本监管问答发布之日,自通知之日起已超过30个工作日未报送上会材料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当在本监管问答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充报送。10个工作日内未补充报送且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发行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