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处罚8宗案件 “没一罚一”合计1.4亿元
2017-07-15 11:08: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是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州高新(600736)”)现任董事、副总经理刘敏是苏州高新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敏与其妹刘英合谋通过“刘英”证券账户买入“苏州高新”,获利约29万元;刘敏与张永宁存在通话联络,两人合谋通过“金某芳”“杨某”证券账户买入“苏州高新”,获利约78.4万元;朱雪冬与刘敏、张永宁存在多次通话联络,并通过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苏州高新”,没有违法所得。刘敏、刘英、张永宁、朱雪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刘敏、刘英违法所得约29万元,并处以约87万元罚款;没收刘敏、张永宁违法所得约78.4万元,并处以约235.4万元罚款;对朱雪冬处以30万元罚款。
三是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山股份(600396)”)计划发展部副主任于某是金山股份拟购买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于某的配偶邱颖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于某”账户买入“金山股份”,获利约11.9万元。邱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邱颖违法所得约11.9万元,并处以约11.9万元罚款。
对1宗短线交易案,高莉表示,屠文斌控制“施某庆”账户于2015年5月15日成为“奥普光电(002338)”持股5.03%的股东,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屠文斌控制“施某庆”账户买入568055股“奥普光电”,2015年7月1日,屠文斌控制“施某庆”账户卖出204250股“奥普光电”。屠文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5条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屠文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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