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旅游产业投资等六家私募被曝违规运营
2017-07-14 11:42:17 来源:中国基金报
7月12日,吉林证监局一连发布6条监管措施决定,分别针对吉林省旅游产业投资、吉林邦信股权投资、长春明翰投资、吉林省励合必拓资产、吉林省英飞尼迪投资、吉林省吉东方股权投资等6家私募公司。
监管连续披露6条,对6家私募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实属少见。基金君看了一下,这次对私募的监管行动,来自2017年的私募基金专项检查。
根据证监会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的统一部署,今年上半年各地证监局启动对辖区内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抽查。
但是,基金君发现,这次监管查出来的私募基金的问题,除了产品托管、信息披露、备案登记、合格投资者等老问题,还包括,没有对投资者做问卷调查、产品做风险评级等涉及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重点问题。
证监局表示,这6家私募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业内人士认为,事实上,在去年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7月1日适当性新规正式实施后,未来私募在销售过程中要更加注意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对产品进行分类分级,做适当性匹配,并进行“双录”留痕、回访等。
6家私募基金被采取监管措施多涉及适当性问题
基金君带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这次6家私募基金主要出现的问题。
1、吉林省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文旅一号”这只产品的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不进行托管,但没有在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而且,产品剩余的尚未对外投资的50万元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现金形式存放于公司。
证监局表示,该私募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私募产品不进行托管的,要在合同中明确保障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并在基金运行过程中有效执行财产安全保障措施。
2、吉林省英飞尼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证监局发现的问题有3个:(1)销售私募产品没有采取问卷调查等,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2)没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对私募产品进行风险评级;(3)没有向个人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等相关信息。
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私募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重大信息。
3、吉林省励合必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对于该私募,证监局发现的问题有3个:(1)私募在直销过程中没有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评估;(2)没有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情况、资产负债状况、投资收益分配等相关信息;(3)没有对合格投资者资产证明文件进行存档。
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私募自销时采取问卷调查等,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情况等信息,还有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且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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