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坯房却当精装修价备案卖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2017-03-15 09:51:36 来源: 经济参考报
2016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房屋中介、家装建材、家具家电市场迎来了高速增长。值得注意的是,在房屋热销的背后却是住房类商品投诉量的急速增加。消协相关数据显示,有关房屋、房产中介、房屋装修的投诉有不同程度上升,部分地区增速高达50%以上。对此,专家建议,购房人、业主利益如果受到损害,完全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以法律规定的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如去仲裁机构仲裁、去法院诉讼、去消费者协会调解等。
以精装修价格备案却卖毛坯房
为躲过房管局的限价、限涨措施,武汉部分房企将毛坯房当精装房卖。曹先生去年在武汉东原晴天见4号楼买了一套房,合同上写明交付条件是毛坯房,可与周边小区房价相比,他买的房子价格高出很多。在查询之后,同小区业主发现该小区在房管局备案的是精装房交付。
与曹先生遭遇一样,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村的金地·雄楚1号楼盘在去年10月、11月均价由此前的17000元/平方米上涨至20000元/平方米,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为毛坯房,但房管局备案详细信息显示为“装修房”。武汉市房管局回复,涉事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系以精装修价格备案卖毛坯房,涉嫌违规变相抬高房价,已责令限期整改。
消费者吴先生2015年10月8日在宜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3套商品房,交了30万首付款,一套付全款,两套按揭。吴先生与置业顾问约定,如果不能以按揭形式付款就一套都不买。后因办不了按揭,开发商不予退回30万首付款,双方发生纠纷。
宜春市消协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在未能办理按揭时,应分清不能办理按揭手续的原因,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按揭手续的则应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按揭手续的则应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均无过错的,因不可归责的事由导致不能办理按揭手续的可以解除该买卖合同。据此,房地产开发公司接到意见书后退回了消费者的30万元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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