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如何避免"钱房两空"?这些问题一定要注意
2016-11-28 15:46:54 来源:北京晨报
解决 “预告登记”上保险
那么如何防范买房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詹彤介绍说,房屋开发销售手续是否齐备、是否设定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对于买房人能否顺利完成交易、取得产权有重大影响。因此,买房前务必详细调查了解房屋的上述情况,以及出卖方尤其是开发商的信用情况。一旦发现不妥,应当提高警惕,谨慎交易。
进行预告登记也是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物权法》规定的预告登记制度是保障房屋买受人顺利实现物权的一项保全制度,一旦签订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出卖方就无法再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也不能再另行处分房屋,大大降低了出卖方恶意损害买受人利益的风险。同时,由于预告登记请求权具有排除包括强制执行在内的处分,买受人请求停止处分的,法院理应支持。如果符合物权登记条件,还应当进一步解除查封,停止执行。建议买房人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为自己筑起一道防火墙。
执行法官侯成成说,“只要买房人和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后去房屋管理部门做预告登记,就能够在房产证到手之前,对抗法院的查封。”
及时过户防意外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注意收集、保留足以证明房款支付和实际占有的合法有效证据,如发票、转账凭证、票据存根、入住通知、交纳物业供暖费凭证等,尽量不要采用难以查证的现金方式支付房款。
同时,注意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的细节问题,房款发票或收据上的付款人要与合同约定的买受人保持一致,不要对发票内容进行涂改,不要将房款轻易打入非出卖方账户,如开发商员工的个人账户等,避免证据瑕疵导致证明力下降。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房屋所有权只有在依法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房屋一天不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存在被法院作为他人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风险。因此,在房屋交易中,买房人不仅要注意合同的签订、房款的支付、房屋的交接,更要充分重视房屋物权的变更登记,在具备过户条件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防节外生枝产生难以挽回的损失。(颜斐)
统计显示,2014年至今年10月底,市二中院在执行程序中共受理涉及买房人异议的案件为588件,占全部案外人异议案件总数的91.6%。
相关阅读
- (2020-06-08)禹洲地产的影子负债 收入增长可能会放缓
- (2020-06-08)火爆“楼市打新”B面 建立健全、完善的摇号制度
- (2020-06-08)蓝城数亿级配套造出北桃这座“天堂” 增添更多温暖和故事..
- (2020-06-08)北京三宗集体用地拟入市建房 是否会很快影响房地产交易市场?
- (2020-06-08)房地产“抢收潮”持续 市场面对的仍然是销售“下坡”
- (2020-06-08)1900亿元贷款支持6城 期满后转为市场租赁住房
热点推荐
- (2021-08-26)沪指三连阳 业绩暖色烘托周期股行情
- (2021-08-26)国泰君安宏观首席分析师董琦:10月或迎消费复苏时间窗
- (2021-08-12)322家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1只个股股价创历史新高
- (2021-08-12)A股盘面凸显两大积极信号
- (2021-08-11)白酒行业指数创六年来最高单日涨幅,市值一日暴增逾3000亿元!市场信心源自哪里?
- (2021-08-11)7月份中国快递发展指数同比提高11.1% 机构称快递板块极具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