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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三星海信接连被诉专利侵权 涉诉金额约4亿多

2017-08-16 09:47:24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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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模式争议

标准必要专利(Stard Essential Patent,简称SEP),是指在执行技术标准时所不可避免地会使用到的专利权(具体到权利要求)。

“其实,近年来家电行业的专利诉讼有所减少,主要是由于相关技术逐渐成熟。往往在有个别或少数企业掌握某项技术时更容易发生争端,而当大家普遍掌握一项技术时,纠纷也相对较少。”家电行业观察家刘步尘说道。

广晟数码所持有的“音频解码”专利早在2007年8月17日提交申请,2009年5月20日获得核准授权。

而DRA国标中虽然将音频解码等专利列为“声明符合本标准时,可能使用涉及的相关专利”之一,但也表明本标准的发布机构对于专利的范围、有效性和验证资料不提出任何看法。

“一般来讲,在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纠纷中,如果专利本身有效,那么最终落实的双方争议焦点就在于许可费用的标准上。虽然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模式在国际上已经比较成熟,但是国内的立法监管起步相对较晚,此前确实存在不规范的混乱情况。”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事务部副主任刘立国指出。

2014年,《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正式实施,其中对于国家标准中所涉及专利的实施许可及许可使用费问题规定,由标准使用人与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依据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作出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协商处理。DRA国标也表明,专利持有人已向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保证,他们愿意同任何申请人在合理和非歧视的条款和条件下,就使用授权许可证进行谈判。在这方面,该专利持有人的声明已向本标准的发布机构提交。

“许可模式可以免费,也可以收费,但是对于收费标准如何制定尚无详细规则。”刘立国认为,与普通专利许可不同的是,标准必要专利的收费标准应当由制定标准的各方共同讨论,且给被许可企业参与的机会。

企业专利保护需提速

“由于电视专利持有人大多在海外,且约束执法比较困难,因此过往的电视专利纠纷只是存在于海外市场,所以对于国内品牌销售来说,专利一直是一个重要但不紧急的问题。”董敏说道。

其实,标准必要专利收费许可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在智能手机市场,包括诺基亚、高通、爱立信等传统通信巨头,依托自身积累的标准必要专利,一直在获取源源不断的商业回报。

而广晟数码所掌握的DRA音频标准可应用于数字电视、数字音频广播、数字电影院、激光视盘机、网络流媒体、IPTV及移动多媒体等领域。

电视机产品除涉及音频解码外,还涉及到视频解码。广晟数码持有的专利主要以音频解码技术为主,尚不涉及相应的视频解码,这意味着还存在视频解码领域标准必要专利持有者。

有业内人士指出,广晟数码能否胜诉以及最终的判赔额多少,势必将影响到电视产品领域视频解码标准必要专利厂商的举动。并分析称,目前卷入诉讼的仅有创维、三星、海信,而长虹、TCL等传统电视厂商,以及小米、乐视、微鲸、暴风等互联网电视厂商,都可能会成为下一个被“收割”的对象。

刘步尘认为:“广晟数码的首轮诉讼指向了量产较大的电视生产商,一方面可能考虑到赔偿金额的规模,另一方面也考虑到行业内的影响效果。”

“由于此案牵涉国资企业以及政策问题,预计最终将会和解,不会像海外市场一样,形成专利风暴大战,或成就一个专利收割机。但此次的专利纠纷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国内电视品牌将会重拾对国内销售专利的重视。”董敏表示。

董敏提出,对于电视厂商来说,一方面要积极应对,确认相关专利事实的有效性,以及是否履行相关许可承诺;另外一方面,企业将获得启示,在原始创新上有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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