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出台 核减电网企业不合理成本
2017-01-05 09:32:2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1月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电网行业的定价办法。
这一定价办法的出台,与2015年6月发布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共同构成了对电网企业的成本价格监管制度框架。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是世界范围内规模巨大的电网企业,尽管网络型自然垄断企业具有规模经济优势,有利于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但为更好地规范企业行为,防范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监管。
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全覆盖,近期即将公布第二批12个省级电网的输配电价,剩余14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成本监审的实地审核即将完成,并转入输配电价测算阶段,预计2017年二季度将全部向社会公布。
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研究员刘满平表示,建议以后各省级电网根据《办法》核定的三年一个周期的输配电价形成报告,对外公开,方便公众进行监督。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电价处处长侯守礼对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发改委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输配电价成本和价格的信息公开办法,有望年内公布。
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
输配电价改革是新一轮电改中电价形成机制的重要内容。
电价广义上可以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上网电价是发电企业售电给电网企业的价格,销售电价则是电网企业售电给用电企业和个人的价格,输配电价相当于电的运费,即中间渠道。
在新一轮电改以前,政府对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实施管制,但对中间环节的输配电价则并不进行单独核定,电网的盈利模式主要是低买高卖吃差价,外界对其真实的输配电成本很难知晓。
2015年3月1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首要任务就是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独立、明晰的电网输配电价和准许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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