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明确人员运行经费及公路管养经费基数
2016-12-29 17:18:28 来源:中国贸易经济网
根据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市公路管理局系统从2016年9月1日起按照新机制、新体制运行。市财政坚持“五个明确”对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在人员、专项经费上全力保障,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后,市财政将通过切块包干、专项补助和奖励等形式安排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了我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完成。
一、明确人员运行经费。改革后,市公路管理局仍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机关及各直属单位人员运行经费由市财政按全市同类单位标准予以预算保障;下放的5个县(市)公路局人员运行经费由所在县(市)财政按照本辖区内同类单位标准预算保障。
二、明确公路管养经费基数。国省干线公路及市区普通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是市人民政府,所需项目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县乡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县(市)人民政府,所需项目经费由县(市)财政予以保障。市政府按照2015年市公路管理局系统部门预算的经费基数和安排方式,并结合此次改革涉及的事权、人员等调整因素,确定各县(市)的转移支付资金;市对县的转移支付切块资金专项用于公路管养。如果今后省转移支付基数超过市财政补助,则超出部分增量按比例分配下达县(市)。
三、明确非税收入管理方式。体制下放后,公路赔补偿费等非税收入按属地原则管理,由县(市)公路部门负责征收,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市(郊)区公路赔补偿费由市公路管理局相关直属单位负责征收,纳入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
四、明确债权债务处理原则。公路建设现有债务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处理。市里举债的、市负责偿还,县里举债的、县负责偿还,具体债务数额及偿还由市、县(市)两级财政部门和市公路管理局共同组织确认和安排。对市公路管理局已挂账、2009年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认定的银行贷款及财政借款,以及承担株洲市“十一五”、“十二五”干线公路网改造项目、由于地方配套资金未落实所形成的债务,经市财政部门认定后,报市政府审定,由市财政逐年消化处理。对市公路管理局近几年为了弥补经费不足而对外承揽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债权债务由市审计局牵头,由市财政局和市公路管理局及各相关县(市)财政部门共同参与确定处置办法。体制下放后,市公路管理局不再直接承揽项目或担任项目业主。
五、明确和完善全市干线公路目标考核机制。体制下放后,市对县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情况实行目标考核,市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从2017年起连续5年(即“十三五”期间)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公路管理局根据各县(市)管养的干线公路里程、等级,结合年度目标考核结果用“以奖代补”形式进行拨付。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县(市)干线公路管养资金,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公路管理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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