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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大幅提高补贴标准 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

2016-12-12 16:26:30 来源:中国贸易经济网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进一步促进济南市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近日,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济南市市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大幅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一是明确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范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用于支付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公证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及其他社会组织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包括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文印费、调查取证费及其它必要支出等以及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社会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从事来访接待咨询的值班补贴。

二是明确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在济南市内办理民事、刑事(审判阶段)、行政诉讼案件和劳动仲裁等案件,每件补助人民币1890元,在济南市以外办理民事、刑事(审判阶段)、行政诉讼案件和劳动仲裁等案件,每件补助人民币2520元;对办理非诉讼调解结案案件以及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案件每件补贴1000元;对公证事项应当收费1000元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按收费标准的70%发放补贴,每件补贴数额最高以3000元为限;对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中按照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鉴定的每件补贴600元,其他鉴定事项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70%发放补贴,每件补贴数额最高以3000元为限;共同诉讼的法律援助案件,除首件按原标准支付补贴外,受援人每增加1人,补贴增加200元,累计增加人数以100人为上限;经市法律援助机构评定为优秀的法律援助案件,每件增加补贴500元;只涉及代书、调查取证的法律援助案件,每件(次)补贴200元;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站(点)值班、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值班等法律咨询服务每人每天补助200元。

三是明确其他情形办案补贴标准。对特别简单的法律援助案件,可在一般类型案件补贴标准以下酌情核定。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数额,但最高补贴不得超过一般类型案件补贴标准的两倍。对办案需要翻译人员的案件,除按一般标准支付办案补贴外,对其翻译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