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推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2016-08-01 17:45:11 来源:中国贸易经济网
2013年以来棚户区改造成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点。我省棚户区改造效果显著,棚户区改造受益群众比较满意。2013-2017年我省棚户区改造任务是88万户,各级财政部门筹资难度巨大。省财政将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民生的硬任务,不断创新融资机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推动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推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加快棚改工作进度。实行货币化安置,是推进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措施,货币安置发挥了棚改居民自主购房的积极性,群众满意度高,因此,从2013年起,省财政与住建、发改部门一起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把棚改实物安置转向货币安置。省财政采取货币安置比例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方式管理资金,促进了全省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进度。
二、实行奖励政策,加快消化存量商品房。我省房地产市场商品房库存大,针对这个问题,从年初开始,省财政与住建等部门积极研究鼓励用存量商品房解决城市棚改安置问题的政策。目前省政府《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省级奖励办法的通知》已下发执行。省财政安排的奖励资金10亿元已经全部下拨到市县。目前,各市县这项工作已经紧张有序地开展起来。
三、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继续支持棚改工作顺利开展。从2016年起,对政府主导运作的新开工棚改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这是今后推进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各级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全盘考虑棚户区改造的规模和建设进度,有步骤的推进棚改工作。今年伊始,省财政和省住建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购买范围、资金来源、承接主体、购买服务协议的签订,都做了规定,要求各级财政要把购买棚改服务的资金列入预算,保证这项工作的开展。
四、加快资金拨付,确保棚改进度。为了抓住二三季度棚户区改造的关键时期,省财政在严格按照项目分配资金的同时,按任务和财力水平切块提前下达了资金,促进了棚改工作量的形成。
截至目前,省财政已将棚户区改造中省补助资金85亿元全部拨付市县,比去年提前3个月完成预算支出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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