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农商银行原信贷员骗客户贷款被判刑
2019-10-22 11:32:40 来源:和讯银行
为了一个客户骗了另一个客户,山西省河津农商银行信贷员杨彬不仅将客户的贷款坑没了,还把客户坑进了监狱。
日前,李志明收到了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这位只想借10万元买车的人,到最后不仅背上了80余万元的债务,而且还被法院判了刑。
判决书显示,2017年7月份,李志明想贷款10万元买车,遂到河津农商银行北城支行咨询贷款一事,从而认识了信贷员杨彬,杨彬告知李志明现在无法贷款,让其留下电话,以后可以贷款时再通知他。
此时李志明不知道的是,在这名农商行信贷员的眼中,他只不过是一个“可以行走的提款机”。
同年8月份,杨彬名下另一名李姓客户的贷款出现了逾期,共计85万元,李强找到杨彬,让其找人贷款,将这笔贷款还清。杨彬随即给李志明打电话,并告知李志明说:”现在有关系能贷85万元,需要以你的名义贷款,担保公司我来找,只需要你签字按手印就行,款贷出来后让你用10万。“李志明同意了。
此后,李志明按照杨彬的要求提供了身份证等资料,在提供银行流水时,由于李志明的流水不够,李强安排了其他人伪造了一份李志明的银行流水以及一份购销合同,并找河津市时利和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
8月底,85万元贷款顺利获批,杨彬将李志明叫到其车中,并介绍李志明和李强认识,告诉李志明这次贷款能批下来全靠李强的关系,款到账后先给李强还一笔贷款,一个月以后给李志明用10万,李志明同意了。
事实上,李强和杨彬并没有给李志明钱的想法,85万元的贷款只能还清李强此前的逾期贷款。判决书显示,李志明多次向杨彬两人索要约定的10万元,但直到2018年1月中旬,李强才分两笔给李志明转账了3.3万元。
事情进行到这里变得有趣了起来,李志明名下85万元贷款到期后,杨彬归还该笔贷款5000元后,还让李志明继续充当“行走的提款机”这一角色又贷了一笔。2018年2月,14日,杨彬以李志明的名义继续贷款84.5万元,并在贷款到账后私自挪用,并未归还之前的贷款。
判决书显示,杨彬挪用续贷资金的事情在3月份被河津农商银行总行发现,于当月将这笔84.5万元的贷款还清,4月8日,杨彬被农商行开除。但至此,李志明名下依旧有84.5万元没有还清。
竹篮打水一场空,李志明不仅没有拿到自己想要的10万元贷款,而且还背上了巨额债务,2018年9月,李志明不堪重负,主动到河津市公安局反映了其同李强、杨彬等人在河津农商行的贷款情况,并上交了3.3万元的赃款。
由于李志明明知自己不符合贷款条件仍然同意杨彬等人利用其名义办理贷款,且提供了虚假材料,分的3.3万元赃款等一系列的证据,李志明骗贷已成事实。最终,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判处李志明犯骗取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杨彬和李强已经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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