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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4万!江苏圣泰达保险未缴存保证金

2017-05-31 16:30:59 来源: 和讯网

苏保监罚〔2017〕41号

5月27日,江苏保监局发布苏保监罚〔2017〕40号、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江苏圣泰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王以祥等人作出行政处罚。

江苏保监局表示,经查,江苏圣泰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4日存在未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违法情况。该公司在工商银行南京军管支行的保证金账户于2015年8月27日销户后,截至2016年11月4日才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王以翔于2016年7月6日起至今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应对2016年7月至2016年11月期间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负责,

江苏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江苏保监局决定,责令江苏圣泰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改正,罚款4万元;对王以翔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附苏保监罚〔2017〕40号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