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红太阳为IPO不择手段 董事长非法集资28亿
2018-07-03 09:04:52 来源:中国网财经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周红阳、张春金集资诈骗肖震、李花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揭开了湖南红太阳电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红太阳”)在IPO过程中创立空壳公司、非法集资以粉饰报表的违法事实。
裁定书显示,2005年10月28日,周红阳、张春金夫妇与刘某7、黄某1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娄底红太阳电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电源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矿产品加工、销售等。2011年9月份,该公司完成股改,周红阳为实际控制人,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张春金任湖南红太阳董事,肖震自2011年2月26日开始先后任市场部、销售部副总经理。李花平于2011年8月25日任财务部总监。
据了解,周红阳、张春金自2006年就开始向社会募集资金。2009年3月,两人开始运作湖南红太阳上市。因上市要求公司连续三年每年的生产总值、利润必须保持30%以上的增长,而湖南红太阳根本不具备上市条件,故决定采用在采购、销售的环节通过大量无实物交易的虚假手段来提高湖南红太阳生产总值和利润,以便达到湖南红太阳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目的。
2010年12月29日,周红阳出资成立娄底市宏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弛公司”),作为湖南红太阳无实质性交易的供货商客户。由于进行无实物交易需要大量的资金运作,周红阳、张春金遂决定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为使湖南红太阳的财务报表数据达到上市要求,周红阳先组织原审被告人肖震、上诉人李花平与肖某5(另案处理)等人按上市的要求确定湖南红太阳的财务数据,并制订湖南红太阳的年度及每月的销售、采购等计划,再按完成计划需要的资金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周红阳、张春金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隐瞒湖南红太阳经营长期亏损、负有巨额债务,以及其个人与湖南红太阳并无能力偿还巨额集资款的真相,以湖南红太阳生产经营为由,以1.5%至7%不等的月利率为诱饵,通过带领集资参与人参观湖南红太阳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传播其非法集资信息。
据悉,周红阳、张春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式共计向1351人或单位实际非法集资28.26亿元,至2014年5月31日,二人累计实际归还集资款本金19.75亿元,实际支付集资本金数额大于退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数额的集资参与人利息28.91亿元,该部分利息折抵本金后,实际诈骗5.4亿元。湖南红太阳生产经营期间使用的集资款总金额为3.66亿元,其余集资款均被用于无实质性交易购销业务或偿付集资款本息等非正常的生产经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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