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丰岩土IPO被否 持续盈利能力受发审委关注
2017-06-14 10:55:06 来源:中国网(北京)
证监会网站今日晚间披露的《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8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绩丰岩土”)首发申请未通过。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绩丰岩土技术是一家土木工程建筑业企业,本次IPO保荐机构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绩丰岩土日前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深交所公开发行7336.41万股新股,计划募集资金3.2亿元,用于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运营资金、研发设计中心升级改造和地基与基础工程设备升级改造。
发审委会议对绩丰岩土主要提出询问了五项主要问题:第一,绩丰岩土需结合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和各期末应收账款变化情况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与合同签署、应收账款等相关内控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结合应收账款的逾期、涉诉和期后回款情况进一步说明,应收账款的回款是否存在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均低于当年净利润的原因。上述情形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了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绩丰岩土需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平均薪酬呈现下降趋势的原因,是否存在压低薪酬支出调节利润的情形。
第三,绩丰岩土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具体流向及用途,借款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审批程序。未计算资金占用费的依据及其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存在体外循环虚构采购、销售的情况。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形,公司关于资金管理、关联交易、防止关联资金占用的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情况。
第四,绩丰岩土需进一步说明:(1)公司同主要客户的交易是否有长期的协议约定,是否存在客户流失风险,是否具有可持续的风险;(2)业绩是否存在下滑趋势或风险。主要客户营销方式是否存在重大变化,所处的行业地位和行业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第五,绩丰岩土需结合报告期内工程和租赁两大业务的毛利及占比变动趋势进一步说明:(1)自有资产租赁和融资资产租赁在资产构成、收入和毛利等方面的占比情况,对发行人租赁业务的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是否构成实质性影响。未来业务发展方向。行业分类的依据及其合理性,关于业务模式的说明是否真实、准确;(2)公司两大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且波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可持续性;(3)绩丰岩土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对本次发行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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