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IPO扶贫中的“蹭车”行为
2016-10-21 15:36:15 来源: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在证监会推出“IPO扶贫”政策以来,已经有一些贫困县开始以此为亮点招商引资,还有一些企业蠢蠢欲动,开始筹划“买壳”上市。对此,笔者认为,证监会推出“IPO扶贫”的初衷是好的,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企业借机“蹭车”,因此,监管部门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时,应注意“堵漏”。
9月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意见》)正式发布,提出对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以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对贫困地区申请IPO的符合条件企业,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目前,证监会正在根据《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值得肯定的是,“IPO扶贫”有助扭转贫困地区资本逆向流动态势。一直以来,我国落后地区的资本均呈逆向流动。尤其是在传统产业加速衰退的近几年,这种经济学上的马太效应所造成的区域经济分化,已变得愈加明显。而为了相对平抑区域经济分化的加剧,相对扭转落后地区的资本逆向流动态势,证监会推出“IPO扶贫”,将会起到一定的正向作用。
目前,沪深A股市场挂牌企业虽已超3000家,但来自边远、贫困地区的上市公司并不多,即便是新三板上市企业达9000家,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新三板公司仅131家。显然,从服务贫困地区实体经济发展角度看,对贫困地区开通IPO绿色通道,让更多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意义非同凡响。
但是,这项政策在便利贫困地区企业上市的同时,也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企业借机利用,有些企业为了尽快上市而收购贫困地区公司或是企业整体迁移到贫困地区等。
当然,我们也看到,为了防止想上市的企业仅换个注册地“马甲”而不在扶贫地区进行实质生产投资,证监会也是有备而来,意见中明确规定:要求拟上市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3年,缴纳所得税满3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1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3年内不变更注册地。
但是,市场担心的仍然是在“IPO扶贫”过程中,有些企业为取得“插队权”钻政策空子,而且,也不排除有些贫困地区企业会通过各种手段钻空子,比如造假、转移利润、粉饰报表等以达到上市标准等。因此,这就要求监管部门要未雨绸缪,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时考虑周全,同时,也要把好审核关,把钻空子的企业堵在门外,让“IPO扶贫”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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