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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托管联合大成律所推出债券约法手册

2019-08-15 10:02:40 来源:项城网

来源:国泰君安托管与外包

近年来,随着券业的不断发展,国泰君安信用债券市场违约事件有所增多,当信用风险暴露之初,部分资管机构在处置违约债的过程中仍存在诸多盲点和难点。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发布的《2019年上半年债券市场违约概况》研究报告,2019年上半年债券市场共有31家发行人的66支债券发生违约,涉及债券余额405.68亿元,其中新增违约发行人18家,涉及违约债券共46支、债券余额280.98亿元。债券违约出现常态化的趋势。

在债券违约事件持续发生的背景下,出现风险事件后及时处置亦是亡羊补牢之策,国泰君安作为国内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商,也同时为客户提供各类事前的风险防范及解决方案。为帮助管理人在其管理的产品持有的债券出现违约事项或其他风险事件后,及时进行决策,并采取合理的处理方法以维护资管产品及其投资者的利益,国泰君安资产托管部联合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推出《中国境内债券违约处理手册》,系统性梳理和分析了债券违约事实认定以及处理方式,并详细解读了通过诉讼、仲裁的途径进行违约债处置的各类事项及要点。

基于债券违约的特殊性,债券发行人违约往往可能触发其发行的其他债券和银行贷款的交叉违约条款,导致大量债务需要提前兑付。债券违约一旦发生,将出现大量债券持有人、金融机构及其他类型债权人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发行人资产的局面,从而使发行人资产在极短时间被债权人通过法院查封、冻结,甚至产生多轮轮候查封、冻结的情况。发行人通常都会尽力兑付,或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延期兑付,以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换言之,债券实质违约一般意味着发行人已出现严重的债务危机,基本已经无力偿还债务,甚至可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因此,面对所持债券存在违约风险或已出现实质违约的情况时,是否能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救济措施获得偿付,对于债券持有人而言至关重要。

当债券持有人系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时,基于法定和约定职责,资管产品的管理人负有勤勉尽责,尽可能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义务。因此,一旦资管产品持有的债券出现违约迹象或发生实质违约,管理人必须及时尽快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债务清收。管理人如能尽早行动,不论是以谈判方式达成个别清偿、推动召开持有人会议完成加速到期等有利议案,还是获得发行人或第三方财产担保、取得裁判文书进入强制执行等方式,都将作为其勤勉尽责地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的证明。

手册内容包括如何认定事件属于违约事件,如何应对违约事件,如何通过诉讼、仲裁手段处置违约债等多个方面。

债券违约事实的认定,是进行债券违约处置的基础。对于债券而言,未按时兑付本金或支付利息是最典型的违约事件,该类违约事实的认定相对简单。但如涉及交叉违约、特定实体违约等情形,则违约事实的认定将相对复杂,不同债券可能存在不同的标准和认定程序。因此,认定债券违约事实时,不仅需要严格依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条款(尤其应关注募集说明书中对于特定违约事件设置的前置条件,准确把握相关违约事件的构成要件),还需要全面了解发行人的信息,对是否具备起诉条件做出判断,并在起诉条件具备时及时起诉/仲裁,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中国境内债券违约处理手册》第一章,基于诉讼/仲裁视角,对于违约事实进行分类,分别对实质性违约、交叉违约、其他类型违约/预期违约进行分类介绍。

债券违约的处理,《中国境内债券违约处理手册》第二章“违约处理方式”阐述了境内债券违约后的若干处理方式,分别为“谈判”、“债券受托管理人与持有人会议”、“转让债券”、“诉讼/仲裁”、“破产、重整”。除了常规的谈判、债券持有人会议和诉讼/仲裁以外,违约后债券转让已于2019年5月由证券交易所放开,银行间的违约债券转让也于2019年7月刚刚结束意见反馈,实践中也陆续有部分发行人进入了破产重整。

《中国境内债券违约处理手册》第三章“诉讼/仲裁”详细展现了债券违约的争议解决实务经验,分别从“诉讼/仲裁主体的确定”、“管辖确定”、“诉讼/仲裁请求的确定”、“证据的搜集与准备”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帮助管理人在及时认定债券违约事实的基础上,适当主张诉讼请求、合理确认诉讼主体、准确选择案件管辖、及时留存相关证据等方面做好诉讼/仲裁准备工作,并为其在确定诉讼/仲裁策略时提供决策指导意见。

手册的获取方式,客户登陆国泰君安管理人服务平台,在平台右上方“下载专区”点击下载手册。接着联系您的客户经理,国泰君安将为您一对一发送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