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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办案中服务地方经济大局

2019-01-29 13:30:57 来源:洞察网

日前,海南法院公布2018年十大案例,其中包括儋州永航不锈钢有限公司诉儋州市政府土地行政补偿案。在法律业内,各方面都认为,这起案件既自觉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又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是值得借鉴的典型案例。

2005年,儋州市政府与永航公司签订合同,在儋州市木棠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不锈钢项目。双方约定政府保证大井村人员的搬迁安置工作在2006年春节前完成,土地征用与杨家村的安置工作争取在2006年9月31日前完成。炼钢厂于2007年5月试生产。2008年至2010年,省国土厅多次要求该项目停止试生产调试。此后,永航公司停止试生产调试至今。截至永航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之日,儋州市政府尚未全部完成双方合同约定的村庄搬迁任务,双方当事人亦未对何时完成上述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永航公司起诉请求儋州市政府继续履行合同内容并赔偿其各项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1.5亿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合同后,基本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但该项目确因环保问题被省国土厅数次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停产直至责令停止试生产,涉案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延期亦未获批准并最终未予通过。可见,造成永航公司涉案项目不能继续推进,未能正式投产、设备闲置的根本原因是环境保护问题造成的,不是因为政府没有履行搬迁安置义务造成的。一审判决驳回永航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了原判。

专门从事拆迁法律事务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健表示,本案纠纷的出现是我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一个缩影,环保问题是导致涉案项目不能继续推进的根本原因,法院与被诉行政机关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要求其积极主动承担,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企业最大可能的优惠,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既自觉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又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文/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