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微信组织旅游存在风险
2017-02-28 14:51:15 来源:经济参考报
将值踏青旅游旺季,许多人可能会通过朋友圈召集大家一起外出游玩。不过,用微信违规组织户外旅游小心被罚。报载,26日,广东省英德市旅游局通报了一起通过微信公众号召集市民外出游玩,并直接收取费用个案的查处情况,引来网友热议。
当下,一些组织、机构把微信公号、微信群或微信朋友圈当成了牟利的平台,通过召集和组织网友进行旅游活动,然后收取费用。此举,不但涉嫌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也把参与其中的网友置于各种未知的风险当中。
在英德市旅游局最新通报的这起违规组织旅游案件中,组织者是当地的一家户外组织,并没有旅行社的资质,自然也就不具备组织旅行团进行旅游活动的资格,然而这家户外组织却通过自己的微信公号发布召集信息,并且向活动参与者收取了相关的费用。这明显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根据《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没有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却私自组织旅游活动,一方面涉嫌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尤其是对那些正规的旅行社来说,就形成了一种不公平竞争的关系,因为这种非法组织的旅游活动实际上不用缴纳各种税费,对正规旅行社显然不公平。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相关的资质,不但操作过程中会产生种种问题,而且一旦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游客的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势必陷入事后的各种推诿扯皮当中。
在微信上组织旅游活动,和目前在微信上贩卖各种所谓的“私厨美食”等等行为都是一个性质,可以看作是“互联网+”经济的一种。但是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利益角度出发,任何“互联网+”经济都要以合法、规范为出发点,其经营行为都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既需要政府有关方面加大规范、引导和查处的力度,也希望广大网友睁大眼睛,莫因为贪图便宜或者觉得新鲜,就轻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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