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微游客购物店里消费8200元不让出门
2016-12-29 16:23:58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11月初,市旅游局启动了为期半年的“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旨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打击不合理低价旅游行为。近日,安徽快乐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游客赴云南旅游,因退货问题被投诉,被国家旅游局列为督办案件。市旅游局经调查取证,决定对安徽快乐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等处罚。
游客王女士等通过安徽快乐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芜湖二街营业部负责人建立的微信群,咨询了解到该旅行社有昆明大理丽江双飞6日游旅游产品,费用每人290元。2016年9月22日,王女士报名并签订旅游合同,参加2016年9月26日至10月1日昆明大理丽江双飞6日游。王女士投诉称,在旅游行程中,她在导游带领的购物店里购买了8200元的翡翠貔貅,但是导游还不让其出门,要求其再补齐100多元。王女士认为,她是在导游强制下购买了翡翠貔貅,而报名时旅行社承诺不会强制购物,故要求退货。
市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据王女士投诉时提交的旅游合同、旅行社开具的收费收据、旅游线路宣传单页等,对案件开展调查。经查,安徽快乐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王女士等签订的旅游合同价格为290元/人,备注显示4人免1人费用,总计为870元,费用包含交通、住宿、用餐和门票等。旅游线路行程中指定了黄龙玉等购物店,且该旅游线路宣传页特别注明游客年龄要求为30至58岁。同时,根据市旅游局执法人员向合肥市云南专线供应批发商调取的2016年9月26日至10月1日合肥至昆明往返机票价格为1070元/人,安徽快乐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王女士等签订的合同价格290元/人(4人免1人)远远低于成本价,且安徽快乐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出的低价理由与案件事实不符。
市旅游局认定安徽快乐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及《安徽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第五条第一项,对安徽快乐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70元、罚款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旅行社主管人员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12月12日,市旅游局签发了处罚通知书。
据悉,此罚单是市旅游局对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业务活动违法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中,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抵制检查、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会被依法查处。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掉入低价旅游的“陷阱”。 (杨圣兵 记者 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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