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电动车超标、逆行且骑车人无驾驶证,电动车与轿车相撞后,骑车人被判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还将被拘留。昨日,交管部门介绍,这是10月1日以来首起判定电动车承担主要责任的事故。
10月6日晚上9时30分许,男青年王某骑一辆无牌电动车,沿解放大道北侧道路逆行至新华路附近,与一辆轿车相撞。王某倒地受伤,所幸伤势不重。前日,交警根据车检结果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
办案民警解释,该电动车鉴定为超标车,视同摩托车,王某无摩托车驾驶证,将被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王某在机动车道逆行,应负主要责任。
交管部门称,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比是弱者,以往在责任认定时常常给予照顾。10月1日起,对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一律按机动车定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