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修订案:天天、王诗龄等10周岁以下孩子不得代言
2014-12-23 10:30:02   来自:中国渭南网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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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诗龄、天天等小童星将不得代言广告

中国渭南网讯  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为广告代言人。 针对14周岁以下未成人的商品服务,不得含以下内容: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这也意味着时下正火的小童星王诗龄、天天等不能再代言。这项新增的修订不仅有利于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也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草案还规定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禁止烟草广告在公共场所范围扩大。医药医疗广告不能宣称:“疗效”。以后,不但明星不能代言医疗医药广告,一般人也不能代言。有效的制止了医药的“泛滥”。同时只要与虚假广告“沾边”都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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