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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划界起纠纷 舅甥“反目”诉公堂
2015-05-08 10:00:11   来自:宁德晚报   评论:0

大宁网消息(记者 陈健) 俗话说的好,“外甥不出舅家门”,舅舅跟外甥关系本应格外亲近,但在屏南,一对舅甥却因林地纠纷闹得不可开交,最后舅舅还将外甥的林木给砍了。近日,屏南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薛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4360元。

今年已经75岁的张某与薛某是一对舅甥,2011年以来,张某与其外甥薛某就屏南某山场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发生纠纷。张某向外甥薛某要求归还属于其与其兄弟共有的1952年土地改革时期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某山场林地,但被薛某拒绝。被拒绝后,张某便在两人有争议的山场内间种上松杉、毛竹、柳杉、枇杷、杜鹃、猕猴桃等苗木。

2012年4月至2013年间,张某多次发现自己种植在上述山场的各种植物苗木被拔除毁坏,便多次持柴刀到山场将外甥薛某种植的板栗树予以砍伐毁坏。经鉴定,被毁坏板栗树林面积1.9亩,共88株,价值19360元。2013年7月18日,张某在自己家中接受讯问。同日,被取保候审。

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193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张某犯罪时已年逾75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的行为给薛某造成的经济损失19360元,及薛某主张权利而合理支出的鉴定费用5000元,合计24360元,依法应予以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彭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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