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法院消息 (陈臻强)近日,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原告徐某某与被告所在房屋宅基地原所有人约定,双方房屋之间各留出30厘米作为通行之用。后被告陈某某买下这块宅基地并开始建设房屋。现原告起诉被告房屋前段没有留出30厘米,而是只留出了24厘米;并且原告屋顶排水沟有部分与被告屋顶相重叠,因滴水等原因给被告造成不便。
屏南法院于2015年1月22日受理本案,在经过多次调解不成后,便前往现场进行勘验。在勘验中,办案人员认真测量了多处实际数据,纠正了原告起诉中的部分不实之处,并在现场指出被告房屋超出部分。
原、被告对法院的勘验表示认同。在法院的释法说理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从原告徐某某房屋现有墙壁第一层中部向被告陈某某方向延展30厘米为原告所有,其余部分为被告陈某某所有;被告陈某某承认给原告造成不便,愿意支付原告500元作为赔偿。至此案结事了。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古代更是有“六尺巷”的故事,邻里之间互相谦让和包容,有助于构建和谐友好的社区,对于社会和谐安定也具有重要意义。(宁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