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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已婚男酒后送朋友回家 强行实施强奸行为获刑
2015-05-06 16:15:02   来自:宁德新闻网   评论:0

  中新网宁德5月5日电 (彭莉莉 魏凌霜 叶茂)已婚男子酒后借送朋友回家之机,不顾对方反抗,强行实施强奸行为,并对其进行殴打。福建福鼎市法院5日披露,以强奸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林某和妻子陈某及其朋友在福鼎市一工业园区喝酒后,林某应其朋友的要求,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张某回家。行经张某住所附近时,林某不顾张某的反对,径直将其载往一市场。

  尔后,林某先后两次强行将张某按压在市场内货台或地上,对张某进行言语调戏、亲吻及抚摸等,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当张某反抗挣开时,林某追赶上前对其拳打脚踢,接着抓住张某的头发将其拖拽至沈海高速公路里洋涵洞附近,无视张某的呼救反抗,将其按压在地上,继续实施猥亵。其间,张某趁林某接听电话,得以挣脱离开。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拖拽、殴打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属犯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林某虽然强奸犯罪未遂,但其采取的拖拽、殴打等暴力手段恶劣,仅可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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