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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讨论通过文件须在7个工作日内印发
2015-04-29 19:50:02   来自:中国政府网    评论:0

  国办函〔2015〕3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国务院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会签时间过长,文件修改、审核、报批环节工作效率低,对文件是否落实到位缺乏经常性督促检查等问题。为进一步抓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各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办公厅承办秘书局要根据会议精神对拟印发的文件抓紧修改、会签、审核、报批,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国务院,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6个工作日内会签上报;国务院办公厅承办秘书局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跟踪传批。

  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符合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重要敏感事项在文件印发前应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凡与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发。

  三、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部门未按时限会签的,视为无不同意见。会签时有关部门如有不同意见,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在文件及文件起草说明中明确提出处理意见,一并报批。其他文件在部门间的会签时间,原则上也要按此执行。

  四、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在中国政府网公开;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也要于印发当日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开。文件印发后,牵头起草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五、各部门要对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查,抓紧推动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对国务院常务会议纪要明确的决定事项和常务会议上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事项,要专门布置,建立台账,跟踪督办,逐一落实,并及时报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要及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六、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确保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得到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将定期检查本通知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此前报道

  李克强斥繁冗流程:国务院通过了还要处长们把关

  1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严斥一些部委和地方文件运转流程繁冗、拖沓,亟需进一步简化流程,加快简政放权进程。

  “部长们参加的国务院常务会已经讨论通过的一些政策,现在却还‘卡’在那儿,让几个处长来‘把关’,这不在程序上完全颠倒了吗?”总理说。

  此前,有关部门汇报时说,国务院常务会议几项已经确定的政策,之所以迟迟没有“落地”,是因为文件起草完成后,一直按照流程在相关部门等着“会签”。

  “这不是耽误时间吗?”总理立刻打断他的话说,“当时你们部长们都来开会了,会上都没有不同意见,现在难道还需要几个处长来‘把关’?”

  总理说,我们出台的许多政策,中央和各部门已经研究了很长时间,经过详细测算,并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执行方案,但却常常因为繁冗、拖沓的所谓“会签”,让一些好政策“迟迟落不了地”。

  “中央研究了一年多,拿出政策,结果各种手续再走上一年,这不是闹笑话吗?”总理语调严厉。

  针对如何破解这一“顽疾”,李克强说,一是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所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首先是‘自我革命’。”

  二是要主动作为,狠抓政策落实。李克强说,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一方面是因为政策好,一方面是因为人勤劳。

  “中国经济是干出来的。”他说,“不干,什么都谈不上!”(任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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