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骗农户向记者展示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颁发的内部股权证。
摘要:2002年,一个“集资电站稳赚钱”的消息在闽侯、古田两地不胫而走,而放风高调集资的是闽侯县与古田县的两名村民,他们声称,项目的预算投资1亿元,一半向银行贷款,一半向民间融资。向民间融资的部分,“每投资1万元就有2万元的股份,保证月息2%以上,年回报率达15%-30%”。 面对高额回报,许多人怦然心动,先后有800多户村民参与集资,集资款共计8326.27万元。而后,放风的两名村民瞒着其他村民,将公司40.3%的股份转让他人,私吞了全部转让金。 为此,“小股东诉求知情权八闽第一案”拉开了帷幕。迄今,放风的两名村民一人被捕,一人在逃。截至目前,这起以诱骗闽侯、古田两地农民入股小水电站为肇始的案件,已经引发了20多起连环案、案中案,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稳定。(宁德新闻网综合编辑) 本版曾于2014年8月20日、2014年9月17日分别以《还我知情权——“小股东诉求知情权八闽第一案”庭审纪实》《支持小股东维权,查账!——“小股东诉求知情权八闽第一案”一审宣判纪实》为题,对古田县杉洋镇杉洋村19户村民状告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侵害其股东知情权案进行了深度报道。当时,本报报道在综合法院庭审、判决情况、法学专家观点和记者调查分析之后,指出:“此案仍有许多迷局待破……”而且列举了多头债权债务纠纷、其负责人涉嫌侵占罪等可能衍生的案中案。 果然,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引发的十多起债权债务纠纷,现已陆续开庭、判决,而其法定代表人李弥余也因涉嫌侵占罪被批捕,另一负责人余深宝涉案在逃。截至目前,这起以诱骗闽侯、古田两地农民入股小水电站为肇始的案件,已经引发了20多起连环案、案中案,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稳定。 800多户村民成了可有可无的“隐名股东” 2002年,一个“集资电站稳赚钱”的消息在闽侯、古田两地不胫而走。放风高调集资的是闽侯县廷坪乡下洋村村民李弥余和古田县鹤塘镇西洋村村民余深宝。他们声称,要以兴源水力发电公司的名义兴建闽侯县旺源水电站,预算投资1亿元,一半向银行贷款,一半向民间融资。向民间融资的部分,“每投资1万元就有2万元的股份,保证月息2%以上,年回报率达15%-30%”。面对如此高额回报,许多人怦然心动,有些并不富裕的村民甚至变卖家产、借高利贷来参股,先后有800多户村民参与集资,集资款共计8326.27万元。而李弥余、余深宝两人仅分别投资80万元、47.8万元。 令村民们始料不及的是,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收了集资款,仅发给一张收款收据,从此再无回音。随后数年时间里,村民们不断前去交涉。2010年10月,李弥余、余深宝被逼无奈,这才给800多户村民颁发了内部股权证。村民们不知情的是,在工商登记注册资料中,兴源公司仅有两大股东,其中李弥余占股59.7%,余深宝占股40.3%。800多户村民成了可有可无的“隐名股东”,公司从未召集他们参加股东会议,从未向他们通报经营状况,更未向他们分红。 2008年8月,旺源水电站即竣工发电,但直到2014年底,除了几户前去追讨的村民获得少许利息回报以外,绝大多数人分文未得。李、余两人总是搪塞他们说,“钱都还银行贷款了”“电站经营亏了”。 集资和贷款填饱了公司负责人的私囊 2013年1月,李弥余、余深宝两人瞒着所有小股东,将兴源公司40.3%的股份作价3304万元转让他人,私吞了全部转让金。一年多时间后,村民们才对此有所耳闻。他们要求将股权转让金按比例返还,却被一口回绝。激愤之下,杉洋村的19户村民向闽侯县法院起诉:“还我知情权!”为此,备受关注的“小股东诉求知情权八闽第一案”拉开了帷幕。 19户村民的抱团维权,迄今并无实质性进展。直到警方刑拘、检方批捕了涉嫌侵占罪的李弥余(余深宝在逃),旺源水电站的黑幕一角才得以扯开,更多惊人内幕相继浮出水面。 2008年8月,旺源水电站在没有通过验收的情况下正式并网发电,工程决算造价12725万元。但闽侯警方清查公司财务数据发现,实际投资只有9600万元。也就是说,李弥余、余深宝为了便于侵占,私改财务账本,毁灭财务账目,从中贪污了3000多万元。并且,水电站实际上并未亏损,截至2014年底累计盈余1.024亿元。这些钱,都在李、余两人的秘密操控之中。 2009年9月,旺源水电站在大坝尚未验收、厂房等固定资产没有产权证和土地证、没有通过水源测试和环评的情况下,居然顺利地从某银行申请到贷款1.1亿元。 巨额的民间集资,加上巨额的银行贷款,填饱了李弥余、余深宝的个人私囊。两人开始大肆挥霍,四处投资矿山、汽车运输、房地产等项目,在福州与闽侯之间购置了十几部的士载客。据说,李弥余还在福州市鼓楼区最繁华地段一口气买下4套房产分给自己的子女。而这些费用,全部充到旺源水电站的投资成本之中。于是,2010年10月发放内部股权证时,旺源水电站的总投资变成1.98亿元,投资增幅达65.78%。 李弥余、余深宝还以公司名义,反复为他人提供借贷担保,制造民间借贷乱局。目前,有案可查的民间借贷纠纷就有10多起,涉及民间资金6000多万元。 “他们故意增加公司的债务负担,变本加厉加速公司破产。将来一旦公司倒闭了,我们这些小股东不仅血本无归,还要替他偿还担保的钱,你说冤不冤!”村民代表李朝营忧心忡忡地对记者说。 涉嫌职务侵占更涉嫌集资诈骗 法学专家分析认为,李弥余、余深宝两人的行为除了构成侵占罪,还具有集资诈骗的明显特征。 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福建师大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说,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李、余两人的行为具备集资诈骗罪的要件:第一,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募集股金;第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第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在这类案件中,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在此案中,李、余两人骗取农户们的资金后,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农户们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危害社会稳定。 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叶知年也认为,李、余两人精心设计了“旺源电站”这个圈套,将800多户村民的血汗钱8000多万元套了进去,变成了自己的私家财产,随意支配、挥霍。他们始终不承认村民的股东身份,不分红、不开股东会。在村民们以股东身份要求查账的法庭上,他们也拒不承认村民们的股东身份。这就说明,李、余两人集资诈骗的主观意图明显。 “这是一件披着投资外衣的非法集资案件,并且集资额高达800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也特别巨大。因此,单纯依靠让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手段来规制是不够的,必须用刑事的手段来予以打击。”法学专家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集资诈骗数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800多户村民的8000多万元血汗钱“漂”向何处?本报将继续追踪。 相关链接》》 支持小股东维权,查账!——“小股东诉求知情权八闽第一案”一审宣判纪实 还我知情权——小股东诉求知情权八闽第一案庭审纪实 (福建日报记者闵凌欣文/图)(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