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邓强) 记者今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获悉,2015年4月24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中共四川省资阳市原市委书记李佳(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李佳简历
1984.09-1987.07乐山师范专科学校(今乐山师范学院)外语系英语专业学习;
1987.07-1991.03乐山财贸学校教师、团委书记;
1991.03-1991.09共青团乐山市委工农青年部干事;
1991.09-1992.10共青团四川省委研究室副主任干事;
1992.10-1994.02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党员管理处副科级、正科级组织员;
1994.02-1995.03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机关党委主任科员;
1995.03-1998.10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副书记(其间:1995.09-1997.12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本科班学习;1996.09-1998.10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系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1998.10-2001.05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副书记兼老干部处处长;
2001.05-2002.09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副书记兼人事处处长(1999.09-2002.07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2.09-2004.0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处长;
2004.04-2004.07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兼干部一处处长;
2004.07-2005.06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兼干部二处处长;
2005.06-2006.03中共乐山市委常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兼乐山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乐山市行政学院院长;
2006.03-2007.05共青团四川省委书记、党组书记,四川省青年联合会名誉主席;
2007.05-2009.0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2009.04-2009.07中共资阳市委书记、资阳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9.07-2012.01中共资阳市委书记、资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9.09-2011.06在西南交通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资阳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2.01—2014.11中共资阳市委书记、资阳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中国妇女九大、十大、十一大代表,全国妇联第十届、十一届执委,九届、十届省委委员,十一届省人大常委,省妇联第十届、十一届常委,市三次党代会代表,市二、三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