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高院:职工工作未满一年也应享受带薪年假
2015-04-28 02:30:03   来自:京华时报    评论:0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晟)临近五一劳动节,劳动者权益也越发受到关注。昨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近三年劳动争议案件研究报告。市高院认为,职工未满一年也应享受带薪休年假的福利。

  在审理了众多劳动争议案后,市高院认为,所有职工在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也应享受带薪年假,年假的天数根据累计工龄分别计算。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为累计工作时间。因此,职工只要自工作时起累计连续工作已经满12个月即可享有带薪年假,职工无需再满足在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条件。

(原标题:职工工作未满一年也应享受带薪年假)

相关热词搜索:也应|未满|高院

上一篇:最高法:民告官法院必须接诉状 七日定能否立案
下一篇:公车拍卖首采用“车道式” 103辆公车仅2辆流拍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