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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民告官行政首长须出庭
2015-04-26 07:10:04   来自:京华时报    评论:0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然通讯员曹蕾)记者近日从西城区获悉,今年西城区提高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在依法行政考核中的分值比例,对有行政诉讼案件而机关负责人未出庭的行政机关,将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西城区规定,以委、办、局为主体的第一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年度诉讼案件数量超过五起的行政机关,副职也应出庭应诉;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诉讼,除区领导适时出庭应诉外,无特殊原因,无副处级以上领导出庭应诉的,区政府将不再签署授权委托书。此外,西城法院将会逐件案件发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书,并对行政首长是否出庭、庭审表现进行评价,定期通报区政府。与此同时,区政府提高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在依法行政考核中的分值比例,对有行政诉讼案件而部门负责人未出庭的行政机关将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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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西城区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逐渐增多,2013年审结509件,2014年审结579件。

  为推行依法行政,2013年2月,西城区政府颁布施行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每年至少代理1起行政应诉案件,特别是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的案件或人民法院建议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出庭的案件,必须由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出庭应诉。

  同时,西城区还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建议制度,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的案件或其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区法院可以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原标题:民告官行政首长须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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