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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无罪释放10天后就被重新认定为犯罪嫌疑人
2015-04-24 19:20:02   来自:南方都市报    评论:0

今日开庭时,出入境管理处出示了一份平潭县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念斌的代理律师袁裕来提供今日开庭时,出入境管理处出示了一份平潭县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念斌的代理律师袁裕来提供

  南都讯 记者曹晶晶  今日,福建“念斌投毒案”主角念斌状告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以下简称出入境管理处)不履行出入境管理法定职责一案在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公开审理。庭上爆出:平潭县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念斌从2014年9月1日开始被平潭县公安局认定为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也就是说,念斌在无罪释放10天后就已经重新被列为了犯罪嫌疑人。

  2014年11月,念斌前往福州市出入境服务大厅办理护照遭拒,原因是平潭县公安局已经重新立案调查,8月刚刚无罪释放的念斌再次成为“犯罪嫌疑人”。对此,念斌向福州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福州市政府维持了出入境管理处的决定,念斌只得提起行政诉讼,将出入境管理处告上了法院。

  念斌认为福建省高院已经宣判自己无罪,出入境管理处的决定与法院的判决相抵触,没有事实依据,要求出入境管理处限期向其核发出入境证件。

  而出入境管理处称在对念斌身份信息核验过程中,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报警显示,申请人属于法定不准出境人员。经过办案人员与平潭县公安局核实,确认念斌是平潭县公安局通报备案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办理出入境证件。出入境管理认为其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无不当。

  开庭时出入境管理处出示了一份平潭县公安局于2015年1月5日出具的情况说明,上面写着:“念斌属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县公安局认定的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从2014年9月1日开始报备。”也就是说,念斌在无罪释放10天后,就已经被重新列为了犯罪嫌疑人。

  不过念斌的代理律师袁裕来指出,这份情况说明的出具日期是2015年1月5日,而念斌办理护照的时间是2014年11月,因此该份证据并没有证明力。出入境管理处应该提供2014年9月1日平潭公安局报备的证据,袁裕来进一步质疑:出入境管理处是否真的有公安局的报备手续?或者是不敢出示,担心念斌追查真相。

  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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