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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法院受理首起逃税案
2015-04-23 20:00:13   来自:宁德新闻网   评论:0

福安市法院消息 (王胄)日前,福安法院受理首起逃税案。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4月至2005年11月,郑某某担任福建大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期间,在该公司开发福安市甘棠镇“莲南居住小区”房地产项目并销售111透宅基地中,未领用税务发票,使用收款收据收取销售款项,从中隐瞒销售收入,逃避缴纳税款。
  
  现查明,该公司在上述项目开发、销售中,实际销售收入在1378.35万元以上,共应交税款978628.5元以上,该公司仅在2004年至2005年2月向福安市地税局甘棠分局申报销售收入1024.5万元,共交税款624945元,从中逃避缴纳税款353683.5元。其中2003年度该公司实际销售宅基地预收款收入106.3万元,共应交税款74410元,而该公司未申报纳税,偷税比例达100%。
  
  2005年11月,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2011年11月16日,郑某某向福安市公安局投案。案发后,郑某某向检察院退出赃款2万元,其他股东退出赃款1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郑某某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逃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宁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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