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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原书记涉案亿元受审 称行贿是为公事
2015-04-21 15:40:02   来自:晶报    评论:0

陈弘平 资料图陈弘平 资料图

  佛山在线移动客户端讯 今日(21日) 上午,原揭阳市委书记陈弘平贪腐一案,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由于案情重大,佛山市检察院派出副检察长徐彪担任公诉员。

  据公诉机关指控,陈弘平共被指控三项罪名,分别是受贿、贪污以及行贿,涉案金额超过1.3亿元。

  其中,仅是受贿一项罪名,陈弘平就被指控在2004年至2011年,担任揭阳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1.25亿元,港币1700余万元。

  庭上,对于受贿指控,陈弘平悉数认罪,并强调受贿的所有款项以及金额,均是自己坦白交代。值得玩味的是,陈弘平庭间提到一些送钱给他的开发商时,用到了“大气、善良、感恩”等形容词,并称自己“其实没有帮他们什么”。

  但记者留意到,根据指控这些行贿者不仅在开发项目时得到陈的帮助,一些人更利用其是揭阳“一把手”的身份,谋求全国、广东省人大代表的光环,收钱后的陈弘平也给与积极协助。

  至于贪污指控,则是发生在2010年8月,陈弘平被指与林培强(另案处理)选定揭阳市揭东县一块山地,供陈弘平建造“阴宅”风水工程及农庄,两人约定由陈弘平解决工程建设资金,随后揭阳市公路局、揭阳市国土局按照陈的批示,先后拨款350万元到林培强所成立的公司中,用于山地修路、修水坝等工程建设。但是对于此项指控,陈弘平并不认同。

  不仅收钱贪污,为确保自己官运亨通,今日市检察院还追加起诉陈弘平犯行贿罪。据指控,在2011年,陈弘平为了能在当年广东地级市领导班子换届后,继续留任揭阳市委书记,以及刘仁厚能够按自己意思操控市领导班子人员,于是向负责干部考核、调配及换届工作的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贿送港币100万元,后林存德退还了这笔款项。

  但有意思的是,陈弘平在庭审中却称自己送组织部钱,纯属出于“公事”,并无“私意”。据其在庭上表述,当时班子成员中有两名重要干部存在拉帮结派、自建山头的嫌疑,于是他向组织部送钱就是希望能够调走这两人。

  上午庭审至11时40分结束,下午将继续进行法庭调查以及法庭辩论环节。

  (佛山日报记者庞文彬)

  陈弘平简历

  1974.12-1976.12 揭阳县渔湖公社凤南大队团总支书记、生产队长;

  1976.12-1987.12 揭阳县渔湖公社(区、镇)凤南大队(村)党总支副书记、民兵营长、村长兼陈厝村党支部书记;

  1987.12-1991.12 揭阳县渔湖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镇党委委员兼党政办主任;

  1991.12-1993.05 揭阳县龙尾镇委副书记、白塔镇委书记(其间:1992.09-1995.07参加福州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3.05-1993.12 揭东县委常委兼白塔镇委书记;

  1993.12-1994.04 揭东县委常委兼县试验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4.04-1998.04 揭阳市榕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1998.04-1998.08 揭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

  1998.08-2003.06 揭阳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1999.09-2002.07 参加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3.06-2003.08 揭阳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08-2004.10 揭阳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04.10-2005.03 揭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5.03-2007.01 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7.01-2008.03 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8.03-2008.04,任中共揭阳市委书记;

  2008.04,任中共揭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10,不再担任揭阳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和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位,另有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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