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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味民间会让“互助”变“坑人”
2015-04-20 15:30:06   来自:宁德晚报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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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文/图) 昨日9时30分,在蕉城区法院第一法庭,随着“啪”一声法槌响,8名被告人被法警依次带进法庭。当天上午,该院共对7起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涉案的8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两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据了解,此前8名被告人均通过互助会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达6268.2688万元,造成报案的244名受害者损失达1143.4768万元。一向自诩目的为“互助”的民间会何以屡屡成为“坑人会”?

民间互助会秩序混乱

互助会在诞生之初本是亲友之间以互助形式来筹措资金的理财方式,但时至今日,互助会已演变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广泛吸纳资金的非法融资手段。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不少人铤而走险,但当这种高额回报无法接续时,即发生所谓的“倒会”事件。

据悉,当天上午集中宣判的7起“倒会”案件中,除了“会头”无力承担会款导致“倒会”外,还有因“会员”无法返还会款而引起的“倒会”,民间互助会的金融秩序之混乱可见一斑。

记者了解到其中一起案件的细节,被告人陈某2011年1月至2013年4月以民间互助会的形式,先后发起1000元上标互助会一场、2000元下标互助会四场,吸收377人次入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67.198万元。2014年4月,被告人陈某因部分会员无法返还会款及其个人资金不足而倒会,造成报案的40名会员直接损失达258.358万元。经法院审理,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法院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退出会款258.385万元。

类似案件量大幅增加

“我妈妈的10万块血汗钱现在一分也没拿回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告诉记者,“本来生活都不错,现在被会头害得反而欠债,希望法律严厉打击这些恶意倒会者。”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蕉城区法院党组成员黄利添介绍,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此类犯罪应符合四大要件,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体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的故意;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向公众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结果上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对于经查明构成以上要件的犯罪行为,法院将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据了解,2014年蕉城区法院共审理此类案件7件7人,涉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255万元,判处两年至六年有期徒刑5人。而2015年1至3月蕉城区法院便立案8件9人,3月30日集中宣判7件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达6268.2688万元,造成报案的244名受害者损失达1143.4768万元,体现出损失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等特点。

据预测,今年此类案件还将大幅度增加。究其原因,黄利添坦言,除了受国家经济下行、钢贸业信贷危机爆发等因素影响,广大群众缺乏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犯罪行为的了解,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加入互助会,也导致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激增。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责任编辑:彭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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