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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专盯独行女作案 被告被判10年徒刑
2015-04-20 15:30:04   来自:宁德晚报   评论:0

大宁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浙江籍男子不到半年时间内,在福鼎连续作案两起,专盯独行女性实施抢劫,一女子还惨遭强奸。此前,本报曾对该案情进行披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记者从福鼎法院获悉,该案已经审结,被告人被控抢劫、强奸罪名成立,等待他的将是十年囹圄生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持刀劫持他人的手段,先后两次劫走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502元;抢劫过程中致被害人精神恐惧,不敢反抗,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各项罪名均成立,应予以数罪并罚。但鉴于被告人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对被告人钟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

案情回顾:

2014年4月18日1时30分许,被告人钟某在福鼎市桐山街道古城北路,见被害人何某独自一人在行走,遂驾驶一辆面包车守候在前方一交叉路口,待何某经过车旁时,钟某随即下车用左手捂住何某嘴巴,右手持匕首胁迫何某上车,被害人何某拒绝上车并将随身携带的一部三星牌手机和一个女式包交给被告人钟某,尔后被告人钟某又扯下被害人何某脖子上的一条金项链后逃离现场。

不到半年,钟某贼心又起,2014年8月31日3时许,被告人钟某在福鼎市桐山街道江滨北路45号前路段,见被害人王某独自一人驾驶电动车往普后大桥方向行驶,遂驾驶面包车尾随至山前街道水北村方向路口将被害人王某逼停后,蒙面持刀劫持被害人王某上车至福鼎市贯岭镇透埕村一荒山路边,胁迫被害人王某在车上脱去衣服,并在被害人王某精神恐惧而不敢反抗的情况下,与被害人王某发生性关系。4时许,被告人钟某驾车又将被害人王某挟持至某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柜员机内,持刀迫使被害人王某取出银行卡内现金3000元。事后,被告人钟某再将被害人王某挟持至福鼎山前街道某别墅区外后逃离现场。

[责任编辑:彭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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