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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法院:让人民调解“有声有色”
2015-04-11 13:45:04   来自:宁德新闻网   评论:0

寿宁县法院消息 (万福)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组织处理民间纠纷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最有效的形式,是司法工作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偏低,法律知识贫乏,对一些矛盾纠纷,往往是凭自己的经验,从一些普通的伦理道德观念上来着手,难以准确地运用法律知识进行调解。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寿宁法院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进法庭工作机制,不断拓宽纠纷化解渠道,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
  
  实行专业分工。联合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交警大队分别成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联席会、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选派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审判经验丰富法官派驻调解委员会,实现专业对口。2014年共化解交通事故纠纷102件。
  
  完善指导机制。将法官挂到各自划片区负责诉前调解工作,积极协助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化解重大信访案件,与各乡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形成辖区纠纷联合化解机制。2014年共参与指导人民调解案件157件。
  
  提升业务素养。每年对辖区化讼联络员、调解员集体培训不少于2次,邀请辖区化讼联络员、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发放人民调解资料;安排专门人员对进行人民调解的案件当事人、案件情况、处理结果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并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法庭干警每次下村办案,都要找到当地的人民调解员,让基层干部协助法庭办案,同时也倾听基层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加以解答的指导。(宁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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