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公安分局消息 (崔建鸿)近日,东侨杨先生遭遇虚假信息诈骗,有人冒充其外甥以被公安机关抓获需要交纳保证金为由,诈骗其现金32万余元。东侨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为及时挽回受害人经济损失,全面拓展思路,争分夺秒,通过冻结、查找卡主、办理公正委托挂失、补卡、取款发还等程序成功为被害人挽回损失220989元。
2014年12月30日,东侨刑侦大队接杨某报警称:有人冒充其外甥以被公安机关抓获需要交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多次汇款。杨某通过银行银行共计汇款32万元到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逐怀疑被人诈骗,请求民警出警处置。值班民警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后确认报警人被他人以虚假信息的形式诈骗。
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杨某的存款银行,要求该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协助查询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账户余额,确认该账户有余额220989元后,请求银行配合先行冻结该银行账户存款。随后,民警查询犯罪嫌疑人使用该银行账户户主为张某波(男、1990年生、贵州省遵义县人),活动轨迹显示确认其在松林镇家中。2015年1月26日,民警赶往贵州省遵义县松林镇找到张某波本人。经向张某波核实发现2014年年初其本人在浙江台州工作期间曾遗失身份证。
经民警与张某波、银行方面多次沟通,拿到授权委托书、公证书、被委托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2015年2月11日,民警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案件情况说明连同上述材料,到该银行顺昌支行办理了张某波银行卡的双挂失业务。挂失后7日,由民警持挂失单到该银行顺昌支行办理银行卡的补卡、补密码业务。
补卡完成后,由另一组民警在账户冻结地银行办理解除冻结手续,同时将卡内的余额在顺昌当地取款并存入宁德开户银行卡内。自此,民警经深入调查,多方奔波,顺利将冻结的被诈骗资金从犯罪嫌疑人使用账户取出,为受害人杨某挽回经济损失。(宁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