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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修建房屋产生纠纷 姨妈将外甥打伤
2015-03-31 15:15:02   来自:宁德新闻网   评论:0

福鼎市法院消息 (吴丽云 许嘉)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近七旬的施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14年10月17日18时许,施某等人与其外甥丁某等人在福鼎市太姥山镇康湖路房屋门前,因丁某修建房屋边门一事发生争执并互相推搡。其间,施某不慎跌倒,在起身后拾起附近的铁质畚斗砸伤丁某头面部,致丁面部两处软组织裂创长3.0CM、7.0CM。经福鼎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丁某的伤情属轻伤一级。
  
  案发后,施某于2014年11月25日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赔偿丁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取得丁某的谅解。在审理过程中,经福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施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施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施某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亦可从轻处罚。结合施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其所在社区的评估意见,认为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宁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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