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网消息(记者 陈健) 高速公路上,施工单位布置布控区进行抢险作业,重型货车司机宋某某因操作失误,径直撞上了正在抢险的施工车辆。失控的大货车先后撞上了3辆正在现场抢险的施工车,最后在与前方行驶的货车发生刮擦后,才停下来。日前,霞浦法院对当事双方的赔偿纠纷作出判决。判处驾驶重型货车的肇事司机宋某某及所属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某高速公司24871元车损费及800元的车损评估费。
据了解,2013年12月11日8时许,被告宋某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由宁德开往浙江方向,行经沈海高速霞浦段时,驶入布控区域,撞上了正在现场进行抢险作业的某高速公路公司所属的3辆作业车辆,造成宋某某驾驶的货车上另一乘员张某某死亡及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高速交警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货车司机宋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事故发生后,肇事方一直未就原告的车辆损失进行赔偿。
日前,此案经霞浦法院审理认为,肇事司机宋某某的过失行为导致原告车辆损失,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意见,宋某某应承担原告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判处宋某某及所属的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某高速公司24871元车损费及800元的车损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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