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网消息(记者 陈健) 在全国,各地11455人次参赌;涉案赌资近7亿元;不到三年,非法获利900多万元……昨日,记者从福安法院获悉,利用互联网游戏平台进行赌博牟取暴利的犯罪嫌疑人谢某伟、谢某萍、温某锋等人,被该院依法提起诉讼。
据介绍,2011年10月至2014年5月20日期间,被告人谢某伟、谢某萍、温某锋先后在福州、南平、泉州等地租赁场所、购买电脑、雇佣人员,利用互联网上的“飞五”棋牌游戏、“456”棋牌游戏、“998”棋牌游戏、“918”棋牌游戏等游戏平台,为参加赌博的人员提供游戏币与现金间的互相兑换。吸引了福安市的林某、郑某辉、郑某杰等人以及全国各地11455人次参赌,涉案赌资金额7亿余元,并通过高卖低买游戏币的方式每百元中获取2元至5元的盈利,共计非法获利900多万元。
其间,为壮大力量,谢某华、谢某萍还雇佣了兰某荣、周某负责联系参赌人员和收取参赌人员购买游戏币的赌资,雇佣了乐某华、兰某文负责参赌人员用游戏币兑换现金时使用网银将钱转账至赌徒制定的银行账户内。
案发后,被告人谢某伟、谢某萍、兰某文分别退出赃款1187,200元、2457,600元、30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伟、谢某萍、温某锋、兰某荣、周某、兰某文、乐某华等人利用互联网游戏平台进行游戏币买卖,将游戏变成赌博,并以此为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赌博罪追究七被告人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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