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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利用游戏平台进行游戏币买卖 涉案赌资达7亿余元
2015-03-24 12:00:04   来自:宁德新闻网   评论:0

宁德新闻网3月24日电 (王胄 雷华龙 叶茂)7人利用互联网游戏平台吸引逾万人参赌,并提供游戏币与现金之间的互相兑换,以此从中非法获利,涉案赌资达7亿余元人民币。福建福安市法院24日披露,该院目前已受理该赌博案。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10月至2014年5月20日期间,谢某伟、谢某萍、温某锋先后在福州市、南平市、泉州市等地租赁场所、购买电脑、雇佣人员,利用互联网上的棋牌游戏等平台,为参加赌博的人员提供游戏币与现金之间的互相兑换。
  
  据了解,该赌博案吸引了福安市的林某、郑某辉、郑某杰等人以及全国各地11455人次参赌,涉案赌资金额达7亿余元,并通过高卖低买游戏币的方式每100元从中获取2元至5元的盈利,共计非法获利900万元。
  
  期间,谢某伟、谢某萍雇佣了兰某荣、周某负责联系参赌人员和收取参赌人员购买游戏币的赌资,雇佣了乐某华、兰某文负责参赌人员用游戏币兑换现金时使用网银将钱转账至赌徒制定的银行账户内。案发后,谢某伟、谢某萍、兰某文分别退出赃款1,187,200元、2,457,600元、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谢某伟、谢某萍、温某锋、兰某荣、周某、兰某文、乐某华等人利用互联网游戏平台进行游戏币买卖,将游戏变成赌博,并以此为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赌博罪追究七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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