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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方无法获赔偿 国家司法救助1万元
2015-03-20 08:30:06   来自:宁德晚报   评论:0

大宁网消息(张尚瑶 张虹) 日前,屏南县检察院为一起失火案件的被害方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促进失火山场及时补植复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经查:今年1月22日,现年60岁的杨老汉在农田干活时,因烧田畔草不慎引发农田上方的“山头岗”山场森林火灾,造成受灾林地面积64亩,经济损失2万余元,其中受灾果树多为树龄6、7年以上,被害方个人经济损失惨重。因犯罪嫌疑人年老多病,赔偿能力有限,无法全额赔偿。被害方包某某的家庭经济来源主要为果园收益,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足额经济损失赔偿,因此多次向相关部门诉求。目前该院已向县政法委争取到司法救助金1万元,案件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谅解,被害方承诺就此息诉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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