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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局原局长2名司机被公诉
2015-03-20 05:20:02   来自:京华时报    评论:0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 昨天上午,记者从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获悉,被告人杨常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的司机)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已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5年3月1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媒体公开报道,杨常明是宋建国第二名被法办的司机。

  在此之前,宋建国的一名替班司机管某,利用宋建国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违规为社会人员办理京A车牌一副,并收取好处费5万元,最终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5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宋建国,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先后在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任职,2007年调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据记者了解,宋建国涉嫌受贿金额高达2300余万元,受相关人员所托,宋建国利用职权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个人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

  ■链接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解释

  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刑法》进行第七次修改,确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新罪名。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标题:交管局原局长又一司机被公诉)

编辑: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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