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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离监管近一月 罪犯缓刑被撤销
2015-03-19 09:30:04   来自:宁德晚报   评论:0

大宁网消息(张尚瑶 郑洪亮) 近日,屏南县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终止了一名罪犯的社区矫正。

今年2月2日,屏南县检察院在开展巡回检察中发现,该县司法局双溪镇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脱离监管近一个月,未向所辖司法所报告行踪,且多次拨打其定位手机均处于关机状态,监护人和担保人也均无法联系上张某某。针对上述事实,该县检察院向该县司法局发出屏检发建(2015)1号检察建议书,建议屏南县司法局提请原判法院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撤销罪犯张某某的缓刑。

2月3日,屏南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作出撤销张某某缓刑的建议书,建议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对社区矫正人员张某某撤销缓刑。

2月28日,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作出裁定:撤销刑事判决中对张某某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的执行部分,对罪犯张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3月10日,屏南县司法局向公安局发出关于要求追捕社区服刑人员的函,目前该县公安局已受理追捕罪犯张某某。

[责任编辑: 彭翠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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