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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设具体标准量化代表履职情况
2015-03-10 09:00:02   来自:南方日报    评论:0

  南方日报讯 (特派记者/赵琦玉)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天鸿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应该完善监督程序,制定具体的量化标准,这样,人大代表称职还是不称职,人民就可以根据标准进行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支持选举单位依法完善监督机制,督促代表严格履行代表义务,做到勤勉尽责、遵纪守法。

  “由谁来组织监督,如何监督,监督程序、监督后的处置是什么样,都应该明确。”周天鸿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必须接受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的监督。代表的履职情况没有具体的标准进行量化,原选举单位、原选区选民就很难对代表的称职或不称职作出评判。

  “原选举单位、原选区选民有权罢免选出来的人大代表,但是我们知道,目前人大代表都是违纪违规才辞职或者被罢免。”周天鸿说,人大代表一旦当选,就很少受到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的监督和制约,因而如何从实体、程序上依法完善监督机制,有很大探讨空间,是值得关注的焦点之一。

(原标题:代表履职情况 应设量化标准)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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