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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长:住宅使用权没有期限
2015-03-08 15:10:02   来自:法制晚报    评论:0

  法制晚报快讯(记者陈斯 赵颖彦 王南 李洪鹏) 国土部部长姜大明在下午会议入场前,主动向媒体回应日前公布的不动产权证书中“使用期限”是否意味着使得业主失去所有权?他说,不动产统一登记三月一日实施,证书有权力类别,包括住宅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栏目是登记土地使用期限,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更好地保护你的不动产权,也使交易更透明。”

(原标题:姜大明:住宅使用权没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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