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不能减损公民权利
2015-03-04 13:30:03   来自:新华网    评论:0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吴济海 陈君)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发言人傅莹4日介绍,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内容非常丰富,其中,为了加强人权保障,增加了一个规定,就是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任何规章,只要没有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减损公民权利,也不能随意增加公民的义务。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4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傅莹表示,这次大会的议程之一就是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两年来第一次在代表大会这个层面来审议一部法律草案。

  她说,立法法是规范所有立法行为的法,我们也称之为管法的法。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年,所以这部法律的修改就显得格外重要。

  傅莹表示,这次法律修改内容非常丰富,比如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人大地方立法权,也包括自治州人大。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适应城镇化建设和改革的需要。下放的权力主要涉及比如城市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这方面的法律,下放这些立法权限能够更好地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因为我们国家确实比较大,各地方的情况也不太一样。”

  傅莹说,这个修正案草案的修改内容可以说全面地反映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

编辑:SN123

相关热词搜索:法修正案

上一篇:二月河:中国大学生读不下红楼梦是耻辱
下一篇:人社部副部长:广场舞大妈是自创的文化团体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