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标的额超3亿元,因存在调解可能未能当庭宣判
新快报讯 记者张国锋报道 成立月余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下称“第一巡回法庭”),于昨日上午9时首次开庭审案。
第一巡回法庭此次审理了上诉人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赛维公司”)与被上诉人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玉柴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双方存在调解可能,因此首案未能当庭宣判。
据悉,上述案件所涉纠纷源于2011年,双方就供货协议发生纠纷,讼争合同所涉标的高达3亿多元。赛维公司认为合同已经生效,而玉柴集团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要求玉柴集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玉柴集团认为合同并未生效,自己也不应当承担责任,双方由此引发争议。2014年11月,广西高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赛维公司的诉讼请求。赛维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庭审最后,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有调解意向,双方均表示有。在当庭调解无效后,审判长裁定,双方代理人庭后与当事人进一步商议,力争和解。首宗案件未能当庭宣判。
评价
○上诉人代理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飞
最根本的问题
是突破了地方保护主义
对比以往的开庭,第一巡回法庭多了法官助理。法官在审判时,也会说“发表我个人的看法”,这与以往也不同。司法改革方向是法官负责制,法官有自己的观点是对的,法官的司法独立性就体现在这里。当然,在律师看来,法官都是很独立的,最根本的问题还是突破了地方保护主义。
○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 沈四宝
几个关键点
法官抓得非常准
我感受到主审法官对问题及几个关键点抓得非常准,这表明他们事先做了非常多的准备。
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排除了别的干扰,由主审法官根据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来做出裁判,这应该是今后司法改革的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叶林
希望首宗案件
能够当庭宣判
第一巡回法庭首次庭审是“磋商式的庭审”。法官在法庭上采取非刚性引导,通过到位、有智慧的询问,将当事人双方带回事情本源,这种引导使得当事人知道自己的缺点在哪,优势在哪,从而更能促进双方和平解决问题。
我个人当然希望首宗案件能够当庭宣判,但审判长还是尊重当事人的想法,和解也能使案件的不确定性变得最弱,对当事人双方都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