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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居民用气今年将建立阶梯价制度
2015-03-01 05:30:02   来自:南方都市报    评论:0

  国家发展改革委2月28日宣布,自4月1日起将各省份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 .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 .04元,进而实现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并轨。

  南都讯记者辛灵 国家发展改革委2月28日宣布,自4月1日起将各省份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 .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 .04元,进而实现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并轨。同时,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并且要求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扣减居民气量,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

  南都记者综合采访获悉,此次并轨将减轻用气企业的成本压力,下游用气企业如金属冶炼、造纸、玻璃、陶瓷等行业将直接受益;并意味着非居民用气与替代能源的价格基本理顺,天然气门站价格进入市场化定价。而对于居民用气,发改委表示将在2015年建立阶梯价格制度。

  用气企业成本将减轻

  南都记者采访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和卓创资讯天然气分析师王晓坤了解到,发改委从2013年开始天然气改革,改革时为了防止调价对用气企业影响过大,于是将各企业2012年的用气量定为存量,按改革前价格计费;之后每年的用气量超过存量的部分定为增量,按改革后计费。2013年7月,我国实施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其中,增量气门站价格一步调整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保持合理比价的水平,而存量气价格分3年实施,计划2015年调整到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存量气与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相差0 .48元左右。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下降,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也相应回落,存量气与增量气价差大幅缩小,这为实现价格并轨创造了难得的有利时机。先期开展改革试点的个别省份只需提高0 .02元,即可实现并轨,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

  “根据测算,这次调价并轨将为所有用气企业减少总计10 0亿元的气费。”王晓坤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表示,各企业存量增量不同,但从总规模来看,涨多跌少,减轻了用气企业的成本。由此,下游用气企业,如金属冶炼、造纸、玻璃、陶瓷等行业将直接受益。天然气汽车等推广可能加速,相关设备制造商亦将受益。而中石化、中石油等供气企业的利润则将因此减少。

  非居民用气价市场化

  “至此,非居民用气价格实现了市场化。”林伯强告诉南都记者,从2013年开始,发改委将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节转移至门站环节,通过将管道天然气价格与替代能源(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价格挂钩,实行政府指导的最高上限价格管理,推行“存量气+增量气”门站价调整方案,之后陆续开始调价。此次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意味着非居民用气与替代能源的价格基本理顺,天然气门站价格进入市场化定价。

  “价格放开后,对调动企业生产和进口积极性,释放非常规天然气产能,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天然气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先行试点放开直供用户门站价格,是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又一次有益尝试。”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选择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主要有四点考虑:一是天然气可替代性很强,其他能源产品均可与之形成竞争;二是近年来海上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和液化天然气产能逐步增加,上游气源已形成竞争格局;三是预计今后一段时间国际国内天然气市场供需相对宽松;四是直供用户用气量较大,具备较强的价格谈判能力。

  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轨后,政府是否继续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卓创资讯分析师王晓坤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认为,政府预计将加快调价频率,与市场保持同步。林伯强认为,即使政府继续出台调价,跟成品油一样,其实已经是市场定价。

  居民用气今年建阶梯价

  跟之前两次一样,此次调价不涉及居民用气。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秘书长迟国敬表示,在完成价格并轨之后,居民用气终端价格每方仍然要比工商业用气便宜0 .5-1元,而实际上居民用气更加分散,供给成本要高于工商业用户,低气价形成的亏损,还是需要通过对工商业实行较高价格来进行交叉补贴。

  “居民用气将走阶梯电价的路子,预计2015年实施。”林伯强说,今年通胀低,且天然气价格也已下跌,是实行价格改革的好时机。

  对于今后的天然气价格改革,发改委表示最终目标是完全放开气源价格,政府只监管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为此,将继续推动天然气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为最终全面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创造条件。二是加快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2015年要全面建立。在做好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的前提下,逐步理顺居民用气价格。此外将完善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管道运输价格,同时加强配气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

  链接

  近年来天然气价格改革

  我国于2013年6月出台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其中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门站价格(含出厂价和管道输送费)一步调整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水平,存量气价格调整则分“三步走”。存量气是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为1120亿立方米,增量气指新增加的天然气。

  ———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85%确定。此次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尽管此次调价幅度并不算大,也没有涉及居民用天然气,但标志着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2014年9月1日起,将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同时明确全面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和非常规天然气价格,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再下一城”。

  ———2015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实现并轨,实现了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的目标,同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为全面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积累经验。

  根据发展改革委2014年3月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居民用气将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

  同时,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新华社

编辑: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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