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8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认定被告人倪发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编辑:SN146
2015年2月28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认定被告人倪发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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